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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提升民辅警文明执法形象,6月13日,黄龙县公安局召开视频会议,专题学习《延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内容。在家局党委委员、局机关全体民辅警、交警大队、看守所、森林警察大队民辅警代表参会,各派出所民辅警在分会场参会。

会上,全文学习了《延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条例》的制定背景、指导意义和具体要求进行了深入研学,同时,专题学习了延安公安弘扬延安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工作成效汇编文章,对进一步弘扬延安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和近期反诈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公安机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整治社会面各种丑恶乱象,不断净化社会风气、优化社会环境,既是本职工作,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民辅警要充分认识《条例》实行的重要意义,抓紧抓实学习贯彻,把学习宣传《条例》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做到熟知条例、自觉遵守条例,养成良好习惯,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引领者,不断提升全体民辅警文明素养。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立足实际,充分利用网站、手机APP、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公安民辅警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氛围,提高宣传影响力。同时,要以“三个年”活动为契机,着力提升干部作风能力,恪守职业道德,提升个人品德,勇于监督不文明现象,坚决杜绝一切不文明行为。三是文明执勤执法。通过《条例》学习,要针对创建工作中交通管理、治安管理、窗口服务等环节的薄弱点加强排查整改提升,接处警民辅警要严格执行接处警工作规范,做到处警迅速、警容严整、执法规范。办理群众业务、化解矛盾纠纷时要文明、公正、规范、耐心、充分展现公安文明形象。

审核:王 姣

编辑:杜 婷

黄龙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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