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央视新闻官微报道,最高法在今天(5月19日)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明确指出,未成年人的网络打赏是无效的,可以退还该款项。

游侠网

微博原文:

最高法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无效。《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游侠网

近几年未成年人成迷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的现象一直都备受关注,特别是大量的未成年人在网游、直播中高额付费的情况,责任难以划分。

根据最高法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在网络游戏以及网络直播平台进行大额支付是无效的。

对于款项的具体数额,《意见》并没有“一刀切”给予明确规定,要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直播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判定。

另外,对于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网络直播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这是依法所能得出的当然结论,不需要专门规定。

游侠网

推荐内容